江西开发的历史,从出土文物考证,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。早在春秋前期,江西境内便有封国艾国。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划建制,始于约公元前202年(汉高祖初年)。因公元733年,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,又因境内主要河流赣江而得简称“赣”。
秦初分天下为36郡,江西全境归九江郡管辖,在今江西境内设置番阳、庐陵2县,后渐增置余汗、新淦、安平,共有5县。
西汉初年(公元前202年),在江西设置豫章郡,郡治在南昌,下辖18县,这标志着江西有了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。汉武帝时,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,称13部州,此时的江西属扬州部。东汉时期,江西设豫章、庐陵、鄱阳3郡,分治于南昌、石阳、鄱阳,仍属扬州部,共辖37个县。
三国时期,江西属吴地。至吴宝鼎二年(267年),江西境内设有豫章、庐陵、都阳、临川、安成5郡和庐陵南部都尉,分治于南昌、 西昌、鄱阳、临汝、平都和雩都,共辖57个县。
西晋元康元年(公元291年),以江西全境的郡县为主体置江州,治所在豫章郡,辖豫章、庐陵、鄱阳、临川、安成、南康、寻阳7郡,分治于南昌、西昌、广晋、临汝、平都、雩都、柴桑,共辖59个县。
南朝宋,将晋代的59个县调并为53个县;到南朝齐,改南康郡为南庄国,治所在赣县,辖江西南部8个县;南朝梁,在赣北设太原侨郡,又改豫章郡为豫章王国,治所在南昌,辖赣北腹地8县;4、南朝陈,全省调整为豫章、豫宁、吴州、庐陵、临川、巴山、南康、安成、寻阳9郡,辖59个县。
隋朝时期,在江西地区设豫章、庐陵、鄱阳、临川、南康、九江、宜春7郡,将所辖县的书目删减为24个。
唐贞观十年(公元636年),分全国为10道,江西属江南道。开元二十一年(公元733年)分全国为15道,江西属江南西道,辖洪、饶、虔、吉、江、袁、信、抚等8州,分治于南昌、鄱阳、赣、庐陵、浔阳、宜春、上饶、临川、共领37个县。
宋初分全国为15路(后增为18路、23路、26路)。江西地属江南路。至绍兴元年(1131年),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,江西地分属两路。江南东路辖饶、信、江3州,江南西路辖洪、筠、袁、虔、抚、吉6州及南康、临川、南安、建昌4军,共领68个县。
元朝时期,江西地境分属江西行省和浙江行省。江西行省设龙兴、瑞州、袁州、临江、吉安、抚州、建昌、南康、江州等11路和南丰州及南安、赣州2路总统府;饶州、信州2路和铅山州属江浙行省,共领35个县和富州、宁州、新昌、萍乡、新喻、新淦、吉水、安福、太和、永新、余干、乐平、浮梁、建昌、宁都、会昌等16个散州。
明朝时期,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辖南昌、瑞州、九江、南康、饶州、广信、建昌、抚州、吉安、临江、袁州、赣州、南安等13府,分治于南昌、高安、德化、星子、鄱阳、上饶、南城、临川、庐陵、清江、宜春、赣、大庾,共领77个县。
清朝时期,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,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。全省区划调为13府1直隶州1散州75县又4厅。
民国时期,1914年划全省为豫章、浔阳、庐陵、赣南4道,共辖81个县;1926年12月,析南昌、新建之城与郊设南昌市,为江西设市之始;从1932年起,划全省为13个行政督察区(简称行政区),至1935年,将13个行政区缩减为8个行政区,1942年8月又调为9个行政区。
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,从1927年10月起,中国共产党人,先后在江西及其毗邻地区建立了湘赣、湘鄂赣、闽浙赣、闽赣、粤赣、江西、赣南等7个苏维埃政权省,在江西先后置46个苏维埃政权县。
新中国成立后,1949年10月,将全省划分为南昌、袁州、九江、上饶、乐平、抚州、吉安、瑞金、赣州9个专区和南昌市(地级),并在吉安、瑞金、赣州3个专区之上设赣西南行政区,共辖82个县和九江、临川、上饶、景德镇、吉安、赣州5个县级市;从1952年冬起,全省由9个专区调整为6个专区,至1956年底,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1个行政区、5个专区、2个地级市,共辖5个县级市82个县4个市辖区;截至2017年10月,江西省共设南昌、九江、上饶、景德镇、萍乡、新余、鹰潭、赣州、宜春、吉安、抚州等11个设区市,11县级市,64个县,25个市辖区。